2016年下半年鄭大自考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的通知
2016年下半年鄭州大學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工作即將啟動,凡符合鄭州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自考本科畢業生,均可按如下要求申請學士學位:
鄭州大學自考學位申請條件
1、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上半年的自考本科畢業生;
2、考試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課程占全部課程的30%以上(以《畢業生登記表》為準);
3、通過了河南省學位辦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者。
網上申請時間:2016年9月20日8時-10月30日24時。(申請地址:點擊進入)。
鄭大自考學位網上申請要求
1、申請人必須認真仔細核對所填信息,確保準確無誤(本次只要求申報人正確填寫民族、政治面貌和聯系電話等三項內容,其它內容均由系統自動生成)。若因本人疏忽導致信息采集錯誤而不能順利申報學位者,責任自負。
2、打印網上申請時所提交的頁面,以便自己留存申報信息。
查詢審驗結果時間:2016年11月7日8時—13日24時。
鄭州大學自考學位現場確認
1、本次學位申請現場確認時間是:2016年11月16日—18日。
2、屆時,申請者本人須持身份證、自考本科畢業證和《畢業生登記表》等三個證件(表)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網上申報且審驗結果為 “合格” 的《學士學位申報信息單》,到我辦(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鄭州大學南校區“辦公樓”326房間)進行現場確認。
3、根據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以及《鄭州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校政〔2014〕7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繼續對2016年申請學士學位者進行本科畢業論文查重檢測。
鑒于鄭州大學自考本科畢業生在畢業答辯時并未要求提交電子版的畢業論文,無法直接進行檢測。所以,為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鄭州大學相關學位論文管理規定,凡在2016年下半年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將本科畢業論文制作成光盤,并在光盤封面標注如下信息:網報編號、姓名、準考證號、專業名稱、聯系電話。在11月16---18日現場確認時上交。
4、未在網上申請的,不能直接到現場確認信息。
5、現場確認成功后,現場采集電子圖像信息(需穿白色或淺色系上裝)、交納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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